【on.cc東網專訊】總統馬英九25日上午出席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與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第二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。面對近來發生內湖女童案等多起隨機殺人事件,被害對象有多名兒童,馬英九表示,有人批評法院過於寬厚,認為是簽了兩人權公約,就不能執行死刑「這是天大的誤解」。

馬英九表示,兩人權公約於1966年通過,1967年生效,公約講得非常清楚,死刑在三種情況下才能使用,必須是最嚴重犯罪、不能違反防制殘害人權公約規定、必須要是終審判決,「這個我們全部都做到」。

對於外界呼籲520前執行死刑的呼聲,馬英九指出,執行死刑的主管機關為法務部,他無權簽署。且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後,還需將相關卷證送到最高法院檢察署,交檢察總長審查有沒有非常上訴理由,接著才由法務部長發函給執行機關,監所收到文後72小時必須執行死刑。

馬英九說,「程序如此,不可能在很短時間內完成,這不是拖時間,而是應有的慎重還是要有,人命關天,這點我們非常清楚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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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簽兩公約不能執行死刑-馬英九-天大誤解-043959208.htmlLV包包 LV皮夾 LV長夾 LV專櫃 LV旗艦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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