賴清德接任行政院長後分派閣員表現更是自我矮化權限,憲法第五十六條明白條文規定之,「行政院副院長,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,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。」換言之,行政院長雖是總統任命,然其下所有閣員皆是院長綜合各部會業務需求、組織需要、個人能力考量後,向總統提出討論而任命,這才是所謂憲法五十三條「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」的精神。林全閣員幾近全員留任,賴清德到底是入閣?還是組閣?對底下閣員都無主導權的賴清德,往後又怎能政令下達、還是放眼望去皆「國王人馬」,所以只管人和、不論政通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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