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本案係經調查局立案,報請檢察官指揮,再由調查局檢附具體事證,經檢察官同意後,向法院聲請對第三人執行搜索,經法院核發搜索票後,由調查官持搜索票同步對第三人執行搜索。調查官執行搜索時,王OO抗拒搜索並開啟直播,因認有勾串其他證人及妨害偵查秘密之虞,基於搜索之急迫性,遂依同法第132條、第142條第1項規定,委請鎖匠以強制力開啟門鎖以執行搜索,執行過程均由調查官在場執行,持續與檢察官保持聯繫,檢察官並未進入搜索現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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