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)吳敏誠在民國82年間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,又不滿黃姓女友想分手,槍殺黃女。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審酌吳男已賠新台幣220萬元,今天判吳男無期徒刑;全案可上訴。
吳敏誠今天被提訊到庭聆判,面無表情。
全案緣於吳敏誠在民國82年間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,又不滿黃姓女友想分手,98年在黃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,除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外,從高院二審到更二審均判處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
吳敏誠案是最高法院行言詞辯論首例,最高法院召開辯論庭後,認為全案仍有調查必要,發回高院更三審;更三審審理期間,吳敏誠曾在還押前突然向黃女胞妹下跪,表示知道自己犯下重大錯誤,黃女胞妹則轉身不願接受,吳敏誠隨後還押。
高院更三審宣判指出,原審檢察官依被害人的母親及妹妹聲請,請求改判死刑,但這次更審中,吳男已賠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220萬元,也不再堅持請求判處吳男死刑。
更三審指出,經囑託台大心理學系對吳男的再度犯罪的風險、再教化、矯正及社會化的可能性予以鑑定,鑑定結果認為吳男具有高度的矯治可能性、再社會化的可能性,再犯風險率不高。
更三審說,吳男犯後深感懊悔,主動投案,也坦承犯行,並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及積極和解。10501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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