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一名國二男學生,因為襪子鬆了,不符校方規定的必須穿到腳踝以上三指高,除了被罰寫課文,還記一支警告,並且要求向校方買一雙20元襪子當場更換,家長質疑襪子穿久本來就會鬆,換新的再檢查,為何要馬上向學校購買,認為根本是矯枉過正。

被學校說不合格的白襪子,到現在他還是覺得委屈,因為只要拉一下,高度就符合學校要求的腳踝上三指高,張小弟被記了一支警告,還要求罰寫課文,他說襪子穿久了,鬆緊帶一定會變鬆,學校卻認為這不符規定,還要他當場掏錢,向學務處購買新襪子,家長氣得和學校槓上,校方說,這項規定已經勸導一年多,主要是希望學生要有合適的服儀展現,如果引起反彈,承諾會做彈性調整,但強調買襪子的錢是用在採購校內愛心傘,沒有私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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